退休返聘人员的个税缴纳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如果退休返聘人员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则其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在这种情况下,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与普通工资薪金所得类似。在新个税法下,工资、薪金所得将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在月度预扣预缴时,将退休返聘人员的月工资、薪金所得扣除费用减除标准(每月5000元)后,按照超额累进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例如,某人退休返聘后的月工资为8000元,费用减除标准为5000元,则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元。根据超额累进税率表,3000元对应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那么他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3%=90元。
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税:如果退休返聘人员不符合上述“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那么其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在计算个税时,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例如,退休人员李某不符合“退休人员再任职”条件,其返聘月收入为4000元,那么其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1-20%)=3200元。若适用税率为20%,则其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200×20%=640元。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是免征个税的
Copyright From 2012 © 中国讲师网
鲁ICP备15000168号 经营许可证号:370112200150196